本产品互联网医院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金为选购责任,如选购则其约定的特定药品清单一、特定药品清单二和网上药店可通过泰康在线官方网站自助查询,以上内容如有调整,以官方网站披露信息为准。该责任的图文问诊服务入口为保险人的官方APP-我的-保单服务权益。
(1)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100%进行赔偿;
(2)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60%进行赔偿;
(3)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按照本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100%进行赔偿。
(1)社保目录内特种药品费用赔偿比例
A)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00%;
B)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60%;
C)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偿比例为100%。
(2)社保目录外特种药品费用赔偿比例
无论被保险人是否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偿比例均为100%。
(1)若投保计划一,保险金额为3000元,其赔偿比例为: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30%。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18%。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偿比例为30%。
(2)若投保计划二,保险金额为5000元,其赔偿比例为: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并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50%。被保险人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但未以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就诊并结算的,赔偿比例为30%。被保险人以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者公费医疗身份投保,赔偿比例为50%。
(1)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遭受意外伤害或在等待期后罹患主险合同约定的疾病(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以外的疾病需经医生确诊,主险合同定义的重大疾病需经专科医生初次确诊),并经医院诊断必须接受必要的门(急)诊治疗的,保险人对被保险人每次实际支出的应当由被保险人支付的必需且合理的门(急)诊医疗费用,在扣除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后,按照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赔偿比例进行赔偿。
(2)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不包括主险合同项下的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门诊手术医疗费用、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以及重大疾病特殊门诊医疗费用、重大疾病门诊手术医疗费用、重大疾病住院前后门急诊医疗费用。
(3)保险人对于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累计赔偿金额以本附加险合同约定的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赔偿的金额达到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额时,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责任终止。
(4)本附加险合同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的保险金额为1万元。
(5)本附加险合同门(急)诊医疗费用保险金与主险共用免赔额。其中与社保内一般医疗保险金、社保外一般医疗保险金共用免赔额为1万元。与社保内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社保外恶性肿瘤医疗保险金、社保内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社保外特定疾病医疗保险金共用免赔额为0元。
(1)在本附加险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指定疾病,或在等待期后经医院初次确诊非因意外伤害导致罹患本附加险合同所定义的指定疾病,且无论前述哪一种情形,保险人扩展承保被保险人在特定医疗机构接受治疗所支付的符合主险合同保险责任范围的各项医疗费用。
(2)本附加险合同指定疾病扩展特需费用医疗保险金与主险合同的年度累计保险金共用保险金额600万。
(3)本附加合同附加指定疾病扩展特需费用医疗保险金赔偿比例为100%。
(4)本附加合同附加指定疾病扩展特需费用医疗保险金免赔额为0元。
(1)本产品互联网医院特定疾病药品费用保险金赔比例为50%,全年累计赔偿以20000元为限,其中特定药品清单一的月限额为2000元,特定药品清单二无月限额。
(2)符合赔偿责任的药品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①药品的使用须符合中国国家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的该药品说明书所列明的适应症及用法用量;②药品必须在约定的特定药品清单中;③每次的药品处方剂量不超过一个月;④药品须在保险人指定的网上药店购买;⑤在保险人指定的申请入口进行预约、就诊和购药。
(3)对于不满足任一上述条件的药品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互联网医院特定疾病药品费用保险金的责任。
(1)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
原位癌、癌症、白血病、血液系统肿瘤、良性肿瘤、性质不明的肿瘤、息肉、结节。
(2)与心脏或心血管相关的疾病
冠心病、心肌梗死(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律失常、肺心病、心脏瓣膜疾病。
(3)与脑中风、神经系统相关的疾病
脑梗死(梗塞)、脑出血、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症、癫痫、神经脱髓鞘疾病。
(4)特殊类疾病
动脉瘤、动脉夹层、动静脉栓塞、动脉硬化、动脉炎症、静脉曲张、动静脉血栓、器官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精神疾病、肝硬化、肾炎、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病变、脊椎/脊柱/脊髓疾病。
(5)其他类疾病
高血压3级(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或伴有并发症、糖尿病或伴有并发症、痛风、间质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气管/支气管炎症、支气管扩张、消化系统炎症、消化系统溃疡、消化系统结石、胃或肠出血、肠梗阻、疝气、泌尿系统结石、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烧伤、结核病、内固定物取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