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或在下列期间发生的任何费用,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一、《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住院费用医疗保险T款(互联网专属)》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我们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 被保险人患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但涉及特定疾病病种释义中"其他类特定疾病"第四十一条约定的情况除外),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但涉及特定疾病病种释义中"其他类特定疾病"第六条、第十四条、第二十八条、第四十一条,"特殊类特定疾病"第二十七条约定的情况除外);
  2.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3. 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或被国家机关依法拘禁或服刑期间伤病;
  4. 被保险人殴斗、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5. 被保险人醉酒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照的机动车(见8.39)导致交通意外引起的医疗费用;
  6.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运动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7. 被保险人从事高风险职业导致的伤害引起的治疗;
  8.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9. 被保险人分娩(含剖腹产)、宫外孕、不孕不育治疗、人工受精、堕胎、节育(含绝育)、产前产后检查、非因意外导致的流产;
  10. 被保险人接受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美容、变性手术及非意外伤害所致的整容手术、牙科治疗;
  11. 减肥、胃减容术(包括可调节式束带手术、袖状胃切除手术、胃旁路手术、胃内水囊手术、胃肠转流术);
  12. 被保险人非因职业原因或器官移植原因感染艾滋病病毒引起的治疗(但涉及特定疾病病种释义中"其他类特定疾病"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第三十三条约定的情况除外);
  13. 被保险人因预防、康复、保健性或非疾病治疗类项目发生的医疗费用;
  14. 除心脏瓣膜、人工晶体、人工关节之外的其它人工器官材料费、安装和置换等费用;各种康复治疗器械、假体、义肢、自用的按摩保健和治疗用品、所有非处方医疗器械;
  15. 未经医院出具外购药处方自行购买的药品、非医院药房购买的药品、医生开具的单次处方超过30天部分的药品费用,符合以上三项任何一项所发生的医疗费用;
  16. 被保险人投保前已罹患本合同约定的恶性肿瘤、特定疾病或下述列明的一种或多种疾病,但未如实告知、我们未做出书面认可的,我们对被保险人已罹患的恶性肿瘤、特定疾病或下述列明的一种或多种疾病及其所在组的整组疾病不承担保险责任:
1、恶性肿瘤相关的疾病组

原位癌、白血病、血液系统肿瘤良性肿瘤、恶性肿瘤、性质不明的肿瘤、息肉、结节。
2、心脏或心血管类特定疾病相关的疾病组
冠心病、心肌梗死(梗塞)、风湿性心脏病、心律失常、肺心病、心脏瓣膜疾病。
3、脑中风或神经系统类特定疾病相关的疾病组
脑梗死(梗塞)、脑出血、帕金森病、阿尔兹海默症、癫痫、神经脱髓鞘疾病。
4、特殊类特定疾病相关的疾病组
动脉瘤、动脉夹层、动静脉栓塞、动脉硬化、动脉炎症、静脉曲张、动静脉血栓、器官功能衰竭、器官移植、精神疾病、肝硬化、肾炎、白内障、青光眼、视网膜病变、脊椎/脊柱/脊髓疾病。
5、其他类特定疾病相关的疾病组
高血压3级(收缩压≥180mmHg,和/或舒张压≥110mmHg)或伴有并发症、糖尿病或伴有并发症、痛风、间质性肺病、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慢性气管/支气管炎症、支气管扩张、消化系统炎症、消化系统溃疡、消化系统结石、胃或肠出血、肠梗阻、疝气、泌尿系统结石、风湿/类风湿关节炎、烧伤、结核病、内固定物取出。
二、《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个人住院补偿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

在下列期间发生的或因下列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支出的任何费用,我们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 主险合同中列明的"责任免除"事项;
  2. 被保险人因脊柱类疾病(包括但不限于各种颈椎病,胸、腰椎间盘突出/膨出/移位/滑脱)、病理性骨折、腹股沟疝)治疗所产生的医疗费用;任何原因导致的中草药费用;
  3. 疗养、康复治疗、心理治疗、美容、矫形、视力矫正手术、牙齿治疗、安装假肢、整容手术;
  4. 减肥、胃减容术(包括但不限于:可调节式束带手术、袖状胃切除手术、胃旁路手术、胃内水囊手术、胃肠转流术);
  5. 包皮环切术、包皮剥离术、包皮气囊扩张术、痔疮手术、性功能障碍、性早熟、发育迟缓治疗。
三、《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扩展门(急)诊医疗保险B款(互联网专属)》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我们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 主险合同的责任免除事项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四、《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附加指定疾病扩展特需费用医疗保险(互联网专属)》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任何情形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我们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1. 主险合同约定的各项责任免除事项均适用于本附加险合同。
五、《泰康在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互联网医院特定药品费用医疗保险C款(互联网专属)》

对于被保险人因以下情形而发生的任何费用,我们不承担赔偿责任:

  1. 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的疾病;
  2. 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3. 被保险人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4. 被保险人感染艾滋病病毒或者患艾滋病、性病、精神和行为障碍、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第十次修订版(ICD-10)为准);
  5. 被保险人感染《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规定的甲类及乙类法定传染病(不含病毒性肝炎),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规定的法定传染病(前述传染病定义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或者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法律文件的规定为准);
  6. 被保险人殴斗、醉酒,主动吸食或注射毒品,违反规定使用麻醉或精神药品;
  7. 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服用、涂用、注射药物;
  8. 处方药未经我们指定的互联网医院医生开具处方的,或未在本合同约定的申请入口进行预约、购买药品所发生的费用;
  9. 未按本合同约定的流程进行保险金申请或审核未通过;
  10. 战争、军事行动、暴乱、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核污染;
  11. 药品配送过程中产生的费用。